完婚之後,喜事並不算辦完,此後4個月內不得參與他人的紅白事活動。同時也忌家庭內的喜事“相沖”。一年之內家中不能有兩個喜事,如兒女之中有兩個嫁娶,或一個嫁娶一個生育;遇到這種情況必須設法再增加一個喜事,俗稱“三打散”,就沒有忌諱了。

清代,漳州舊俗,合巹後“越日父母持湯餅房,三日而後廟見,見畢旋馬,乃執婦事”。後來婚後的禮俗逐漸有所變化。

1.出廳

新婚的第二天,新娘在雞鳴時就要出洞房,盥洗修容,準備正式參與婆家的家庭生活。

新娘先要煎四果湯,或者以桂圓幹或蜜金棗沏成甜茶,準備“拜茶”。待到全宅的上輩上堂,新婦便到廳堂祭祀祖先和神明,然後端甜茶敬奉尊長,並把自娘家帶來的鞋子敬獻給公婆,隨後公婆引新娘與全家大小見面。拜茶即古代“廟見”之遺禮,長輩接受新婦拜奉甜茶時要在茶盤內壓上紅包。拜茶所得的紅包錢照例盡歸新娘私有。

拜茶後新娘由送嫁姆陪同下廚初掌炊事。新娘要下廚做第一次飯菜,顯示自己的身手;此外還要喂豬、飼雞、舂米,顯示自己的勤快。後者有時只是象徵性的,新娘只舂幾下米,撒一把穀子,攪一下泔水缸。

新娘每做一件事或做一個動作,送嫁姆就要在旁邊唱一句針對這種家務事的吉利話。如新娘攪泔水缸時要說:“攪潘(泔水)攪會浮,飼豬恰大牛(比牛還大)。”

2.探房

迎娶的第三天,新娘的弟弟要坐轎到姐夫家探望,俗稱“舅子探房”,是古代“餪女”的遺俗。

舅子帶糖、餅、香粉、抹頭髮的茶籽油和一籃鮮花或紙制石榴花,徑直走進新房,將禮物放在床上,並邀請姐姐回娘家作客。婆家應設宴隆重招待阿舅。

3.歸寧

完婚後過一定時間新娘要“回門”(回娘家),俗稱“做客”。新婿有時應陪同前往,俗稱“回禮”。送嫁姆也同時伴新娘回門,至此完成她的任務。

迎娶後的第四天(有的地方是第七天)新娘首次歸甯,俗稱“做頭擺(次)客”,客家人則稱“轉朝”。依禮新婿要陪同並備香燭、禮炮、禮餅、豬腳等禮物。上路時如有小舅子同行,則舅爺轎在前,新夫婦在後。若步行則新郎要跟在新娘後面,俗稱“趁(跟隨)某(妻)吃”。

抵娘家時岳父母到門前歡迎,入門後新娘徑入舊閨房和女眷們話家常,新郎則留在廳堂上接受甜茶的款待。岳父要引女婿與親友相見。有的地方禮俗,新郎要以紅包分贈岳家親屬。按例,中午岳父母要宴請姑爺,廳堂上新婿坐首席;新娘則在內室坐首席,其他女眷作陪。

宴席散後新夫婦休息片刻即應告辭回歸。回程時要男轎在前,女轎在後。首次歸甯的新夫婦不得在岳父母家過夜,如確因歸途遙遠需要留宿,也不得同床,否則對娘家大不利。

女兒做客返回婆家時,娘家要贈送布料、上插石榴花枝的甜糯米飯、一對連根帶葉箍上紅紙的甘蔗、一對或一窩腳上綁紅布的雛雞。雛雞用小竹籠裝,掛在轎(或車)前,俗稱“帶路雞”。有的地方還贈一對豬崽,稱“帶路豬”。有的地方娘家要派小舅子捧一瓶花生油伴送新娘回婆家;花生油是添燈的油,寓意儘快添丁。

按舊俗,新娘婚後12天和婚後一個月還各應歸寧一次,來回都要攜帶禮品。但夫婿就不一定再陪同,而且新婦可以在娘家留宿幾天。以後新婦回娘家就習以為常,無須遵守特別的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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