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癩痢頭兒子自家好,是說父母過分地溺愛孩子的時候,會把孩子的缺點當優點加以疼愛,會千方百計地隱瞞他們的過錯。實質上,這是溺愛型的一種極端發展在教育錯誤中屬第三類——袒護型。

袒護是指對孩子錯誤的思想行為,無原則地支持和保護。也許有人會表示異議,每一個父母都期望子女健康成長,明知子女有錯,怎麼會袒護而不加以制止呢?其實,父母對子女的袒護,往往是出於自私和狹隘的偏見心理。有的父母,因自己無知,過份地相信子女的所作所為,武斷地認為:自己的孩子不可能犯錯或犯罪,而竭盡全力為其開脫;有的父母,因圖虛榮,把子女的錯誤或罪行看成是對自己名譽地位的一種“威脅”,不惜一切利用權力和關係替其遮錯蓋醜,保護自己的面子;有的父母,自己不正,分享了孩子的非法所得,自然而然地為其辯護圓場;有的父母,傳統觀念太深,怕子女所犯之罪受到法律制裁,斷了家族“香火”,付出代價去袒護。然而,不管出於什麼動機不管在什麼情形之下,孩子有錯,不及時加以批評指正,不與學校、社會配合加以引導教育,只會使孩子錯上加錯,在迷途上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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