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潮俗婚禮的“六禮”是指:

一,納采。俗稱作“定親”,由媒人為男女兩家通言,女家已許,男家才納采(取)女之禮;

二,問名。俗稱“合八字”,即問女之名及她的生辰八字;

三,納吉。合“八字”得吉後,由媒人複告女家;

四,納征。俗稱“壓定”或“下財禮”,即納聘金;

五,請期。男家擇定結婚吉日,以告於女家之禮;六,親迎。吉期至,婿親往女家迎新婦。如上是婚禮,與俗禮略有不同,俗禮也有因地而異。

六禮中的“親迎”,是指婿親自至女家迎回新婦,在古代具有一定的含義和禮節。《公羊傳?隱公二年》注:“禮,所以必親迎者,所以示男先女也”。《白虎通?嫁娶》:“必親迎授綏者何,以陽下陰也,欲得其歡心,示親之心也”。“綏”是上車時挽手所用的繩索。在禮節上,還有騎馬前往、禦輪三周及至婦家的諸多繁文縟節。

潮俗六禮中的前五禮,與古禮基本相同,唯第六項的“親迎”卻一變而為“迎親”,即婿不親往迎娶,而是請有名望有福氣的婦女坐轎前往女家迎親。《潮州的習俗》載:“迎親的手續,是由男家備了一乘花轎,花轎前有兩人提著一對大燈籠並幾個吹嗩呐和打鼓的,花轎後跟著一兩乘轎子,轎子裡坐著男家請往迎親的人(請往迎親的人,要有名望而且有福氣的),到女家去迎娶新娘”。當然,其中的儀注配備,有因官民、貧富以及因地而異。

這種由婿“親迎”到請人前去“迎親”婚俗的嬗變,是由繁到簡的一種革新。

今天的潮俗,既保存有“迎親”之俗(已不坐花轎),也有“親迎”之舉,即由婿親自至女家和新娘一起雙雙步行到男家,或由婿用自行車、摩托車以至汽車載回,故俗有“腳車尾拗(讀歐2)了就行”之語。這便是刪繁就簡、婚事從儉的新俗,是一種新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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