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幼兒說謊,往往與成人的影響有關。特別是幼兒家長的說謊行為,常是造成幼兒說謊的直接原因。教師對幼兒說的話不兌現,也往往被幼兒視為“騙人”。父母和教師是幼兒心目中的權威人物,如果在孩子面前說了謊,就會使孩子產生“說謊不為錯”的錯覺,起碼為他們的說謊騙壯了膽。

例如:在老師帶領幼兒佈置室內環境時,看到孩子們很積極,老師高興地說:“下一節我們搞評比小紅花活動,看哪些小朋友最能幹!”可是,老師只是一時高興說說而已,下一節卻在室外組織起了遊戲活動。這使很多孩子認為老師在“騙人”。老師的行為是無意的,但的確又是在“騙人”,這不能不影響到孩子。

幼兒說謊現象,形形色色,原因種種,性質也各不相同。作為一名教師,應當具備分析和評判幼兒說謊現象的能力。除上面談及的有關分析評判能力外,對於幼兒是否在說謊,首先要認真分析當時的背景,如幼兒年齡、一貫表現、能力水準、說話動機等。其次要分析幼兒談吐表情、話語內容與實際是否相互矛盾等。有時不妨讓幼兒實踐一下自己所說的,如把所誇耀擁有的東西帶到幼稚園來讓大家看看,把誇耀能幹的事表演一下等。只有判斷準確,才有利於進一步分析原因,採取相應的教育對策。

有時,幼兒為達到某種目的會有意說謊。這類說謊與品行有關,雖不能說是品行壞,但多少反映了幼兒品德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對於這類說謊,教師應當給予足夠的重視。有意說謊主要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

1.取悅家長,虛誇成績

幼兒有時想取悅家長而沒有實際成績,往往會出現有意說謊現象。例如,有個幼兒在老師指導大家剪五星的過程中,留下一顆紅五星放進口袋裡,回家後向媽媽誇耀:“媽媽,我今天得了一顆小紅星。”媽媽說:“得了小紅星不是貼在《好孩子》專欄裡嗎?”這孩子又說:“老師叫我拿回來讓爸爸媽媽看的。”幼兒的這類說謊,屬於有意編造事實騙人,是幼兒說謊現象中錯誤性質較為嚴重的一種,多發生在五歲以上的幼兒身上。這類錯誤的產生,多與成人的教育不發有關。

作為教師,應當注意經常和家長取得聯繫,交流情況,一旦發現這類說謊現象,必須家園配合,正確把握對幼兒的期望,及時批評教育,絕不可姑息遷就,任其發展。

2.謊造優越感,滿足虛榮心

幼兒有時也會謊造優越感,以滿足自己的虛榮心。這類說謊在幼兒中是多見的,如見別人有一件好玩具,便謊說自己家中那件更好;見別人的爸爸是一個員警,也謊說自己的爸爸是個“大員警”,還捉住了很多大壞蛋……其產生的原因也是常與家庭教育不當有關。如有的家長為使孩子“幸福”,過多地提供優越的物質條件,人為滋長了孩子過強的優越感。但不論物質還是精神追求,都是無窮無盡的,一旦某一方面比上不別人,孩子便可能以說謊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面對這類說謊,不應當簡單地採用批評的方法,而應採用耐心說服、講明道理的方法,指出好孩子不能說謊,從而引導孩子切實認識到說謊是無用的、不光彩的。同時注意與家長多交流,促進家庭教育的優化。

3.開脫責任,逃避懲罰

幼兒的這類說謊,往往是恐懼心理所致。;而濫施懲罰就是造成幼兒產生恐懼心理從而導致說謊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有的家長怕孩子變壞,常常不問清事由就訓斥責備孩子;有的家長受傳統思想影響,認為“棍棒之下出孝子”,動輒打罵;有的家長性格粗暴,孩子稍有不當之處就呵斥打罵。這些錯誤的家庭教育,都容易造成孩子的恐懼心理。孩子做錯了事或有行為過失時,為了開脫責任,逃避家長、教師的懲罰或打罵,便有意說謊。

這類說謊在表現方式上有三種:一是只承認一部分錯誤,極力減輕錯誤的力量。例如,為爭奪玩具,彥彥打了涵涵。當老師來處理時,彥彥卻只承認輕輕推了涵涵一下,而否認打了涵涵。二是全部否認錯誤,極力表白不是自己的犯錯誤。例如,揚揚在家,本來是他找玩具時打碎了桌子上的茶具,但卻硬說不是自己打碎的。三是嫁禍於人。例如,三個孩子在滑梯上玩,其中一個故意推人,推人者不僅否認是自己所為,還一口咬定是另一個孩子推的。當然,也有嫁禍於物的,如找東西吃打破了杯子,不敢承認,便說是小貓打破的。

對於第一種情況,教師應當誘導和鼓勵幼兒大膽承認錯誤,向對方賠禮道歉,說聲“對不起”,而不宜採用批評、責備和懲罰的方法;對於第二種情況,不論是家長還是教師,都應及時教育孩子,使他認識到說謊是誠實的表現,做錯了事應當敢於承認錯誤,不敢承認錯誤的孩子不是好孩子,一定要杜絕責罰、打罵和歧視的做法;對於第三種情況,也應避免責罰與打罵,不論是家長還是教師,都應當認真對孩子的錯誤行為提出批評,使之認識錯誤,改正不良的思想行為。

作為成人,尤其是教師,更應當認識到,上述情況中不論是哪一種,其說謊的實質都是幼兒在恐懼心理支配下所採取的一種自衛措施,其錯誤和責任應更多地歸咎于成人而不是幼兒。所以,不論是教師還是家長,處理這類錯誤的要領在於首先以省自己給幼兒心理造成的影響,而不是只嚴厲地指責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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