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摯友的兒子與其女友(大學同班同學)已相愛6年。十分令人頭痛的是,男方家庭堅決反對這兩人結婚。其理由是女方的父母是近親(親表)結婚的。請問:近親結婚的子女與他人(非近親子女)結婚後所生下的子女還會受影響嗎?到底能影響多少代?其影響程度如何?

永州市濟仁據遺傳學資料顯示,子代從父母身體內各遺傳一半的遺傳因數。而所謂隱性遺傳病,即是從父親母親各遺傳一半基因均為帶病因子,所以其子女得到的肯定是致病因數,就一定會發病。而遺傳性疾病多有家庭性,即家庭中多人有同一疾病或帶有致病基因,如果他們之間互相婚配,帶病因子互相配對的可能性遠遠大於社會人群,所以從醫學角度來說,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不得通婚。

其次,像您所說的這一對年輕戀人的情況。其子女受影響幾率較隨機人群高,但已遠遠低於其“女友”這一代所受影響。形象一點說,假設男方正常,女方因父母近親而本人無明顯遺傳病,其攜帶致病因數(傳自父母)的可能性是1/2,那麼,致病因數傳給子女的可能性是1/4……依次呈幾何級數遞減。

如果女方本人並無遺傳病,僅僅是親近結婚者的後代,那麼,並不是說他們倆肯定不能婚配。但是,為了儘量避免子女受影響,可以建議他們(特別是女方)在結婚前做一個詳細的婚前檢查,特別是遺傳性疾病方面的檢查。這樣,不僅可以知道女方是否帶致病因數,甚至可以測算出其後代的發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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