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族婚姻制度為一夫一妻制。解放前雖存在一夫多妻現象,但此類情況不多,哈薩克族從古至今,同一部落互不通婚,若要通婚,其血緣關係必須超過7代以上方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哈薩克族中買賣婚姻較為普遍。窮苦牧民卻拿不出彩禮,在一些地區普遍存在著一種“換門親”婚姻(用自己的女兒為兒子換媳婦,以成全雙方兒子的婚事)。

在彩禮方面,除了給女方父母送“成婚禮”、“養育禮”等,還要給女方親戚親屬們“馬褡子”、布料、綢緞、金錢等物品。

婚姻家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哈薩克族家庭實行封建家庭制,父親享有家庭中的一切權力,支配全家的牛羊財產。

養子在哈薩克族中很普遍,按照習慣養父要給養子成家,分給遺產,任何人不得因他的養子而歧視。這是哈薩克族不同於其他信仰伊斯蘭教民族的一個特點。

訂婚儀式:哈薩克族的婚禮,具有濃郁的民族特色。男女方訂親以後,男方要給女方紮“持特”(三角巾、方巾)或戴“烏克”(毛頭鷹羽毛),舉行訂婚儀式,只選擇吉日交送聘禮時,女婿方可正式登女方家的門,訂婚儀式在女方家舉行。女方的父母在這天要給女婿吃羊胸部肉,以表示雙方已正式訂親。附近的青年男女在這一天可以跟女婿打鬧玩耍,如把女婿投到水池裡或潑水,或者將衣服綴縫到花氈上,讓女婿出醜等。訂婚後,男方就可公開去女方家。

娶親儀式:婚禮一般分為兩個步驟舉行,即女方家送親禮和婆家迎新禮。大部分儀式均按照伊斯蘭教的教規舉行,也摻雜一些本民族長期形成的古老習俗。

典禮儀式:舉行結婚典禮時,新娘由伴娘陪同進入父母氈房,舉行“拜火”儀式,即由兩個婦女將新娘攙扶在火堆前,一個婦女伸出雙手在火焰上烤烤,在自己臉上虛擦幾下,再伸進新娘的面紗裡,在新娘的臉上擦幾下。這時。來參加婚禮的女人們都祝頌“新婚幸福”、“讓祖先的靈魂保佑新娘”等吉利的賀詞。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甘肅哈薩克族的婚姻風俗和習慣均有所改進。解放前,婦女受各種舊思想和封建論理道德的束縛,社會上沒有地位,家庭中沒有自由。解放以後,哈薩克家庭裡男女平等,婦女享受著平等自由的權利,社會地位也日益提高,自己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自己掌握自己的命運,同時一些帶有封建色彩的習俗在逐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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