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族婚俗

過去漢族青年的婚姻多由父母包辦,大都是父母從小就給訂了婚,有的還指腹為婚,即孩子還未出生,雙方父母就為他們確立婚姻關係。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於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春秋時,人們同姓婚會造成後代畸型及不育已有進一步認識,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戰國後,以氏為姓,漢代以後,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對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一宗唐律,同姓為婚乾杖而離之。

明、清時地域更大,人口眾多,早成為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故《明律例》與《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為二,中表面規定兩者皆禁止通婚,實際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結婚。清末冊律,將同姓不婚與親屬不婚合併,只禁止同宗結婚。

訂婚前要請媒人到女家去求婚。訂婚時,由男方給女方一些財物作“訂禮”,結婚時女方也要帶給男家很多財物,叫“陪嫁”。

舉行婚禮那天,新郎要坐上禮車或花轎,到女家去"迎親",禮車或花轎前邊有樂隊。新娘被迎進男家後,要參拜天地和父母。禮畢,新婚夫妻入洞房。這時男家設宴款待前來賀喜的親朋。有的地方還有鬧洞房、聽壁腳的習慣。

查日子:漢族婚姻風俗。又稱報日子。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農村議婚訂婚的一個步驟。男女青年相識瞭解後,稟告父母,托媒溝通,男方給女方送彩禮,然後定婚期。

舊時多先請算命先生排“八字”,如命相相合才進行。有些地方雙方家長相會為子女訂婚。如全州縣一帶,雙方意見一致後,媒人代男方送酒肉衣料給女方,約定日期陪同女方家長和舅舅到男家相會,男方設宴款待。小夥子執壺斟酒,先敬女方舅舅後敬自家舅舅,然後先客後主依序敬酒。雙方商定婚期,訂婚告成。爾後男女送女方重禮、聘金,女方準備嫁妝,男方準備傢俱,依期舉行婚禮。如女方催婚,便做一對糯米粑(俗稱“團圓粑”)送到男家,男方心領神會,盛情款待並請左鄰右舍陪客。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議將婚期提前。

賀郎歌: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興安縣一帶。拜堂、晚宴後,親友簇擁新郎于正廳,唱賀郎歌。即興現編賀詞,也有戲謔、詼諧之詞。親友唱一首,新郎飲一杯酒。唱到半夜,送新郎入洞房。女歌手閉門以待,男女對唱《開門歌》,盡興方開門。進門後唱歌鬧房,由“恭賀新郎酒一杯”唱到“十杯”,新郎依次由1飲到10杯(酒力不勝者可由男歌手代飲)。然後唱《交歡酒》,新人雙雙同飲一杯。最後歌手扣門唱《扣門歌》以結束婚禮。

坐紅堂: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全州縣一帶,男女青年結婚前夕分別在自家祭祖並接受尊長訓誡。新娘穿紅掛飾,由同班姐妹相伴,端坐堂屋細聲委婉唱《哭嫁歌》,念父母恩,敘姐妹情。姐妹們叮囑新娘過門後孝敬老人、和睦兄弟姐妹,贊新郎俊秀勤勞。當新娘訴說不如意的心事時,姐妹們多方勸慰。唱到深夜衣依依告別並贈禮品。新郎亦由同班兄弟相伴坐在自家正廳,接受長輩勤儉理家,為人處世之教。教導結束老人退堂,小夥子們說笑打諢追新郎,歡樂深夜方散。

討鑰匙: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全州縣一帶。新娘之嫁鑰匙,由其年幼弟妹或侄男女中任“送親郎”掌管。拜堂前,新郎向送親郎送封包討鑰匙,以便拜堂後打開箱子,展示其中谷米錢物,象徵婚後五穀豐登、家庭富裕。送親郎嫌少不接,新郎多次添加。送親郎收下封包,新郎討得鑰匙後,歡歡喜喜與新娘拜堂。

看屋:漢族婚俗之一,農村議婚中的一個重要程式。又名看家門、查家。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屆時女方和兩位稱為“陪姑”的姑娘在10多位親友的陪同下,到男女查訪家況(也有女方本人不去的)。男方設宴款待。媒人介紹議婚雙方相識。女方親友代提財禮要求,男方當時通常一概應承,並贈諸賓客“行腳錢”。次日,雙方通過媒人細議。有些地方還允許進入議婚男子內室翻箱倒櫃察真情實況,之後再通過媒人議婚。

黑房搶親: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賀縣一帶。在下程山區,新娘哭嫁兩天兩夜後,過門之日清早與女伴們同藏黑房。男女迎親隊伍到達後,新娘的兄長(或堂兄表哥)和親威中的男青年破門而入。女伴擲沙子揮竹枝抵抗。搶者力圖將女伴們拖出門外以排除干擾。如兩個搶者敗陣,則增到4人乃至10多人,直到把新娘強背出門。再由男方迎親隊中的兩個(或4個)女子輪流背新娘到郎家。搶親角逐中,男給女抹鍋煙墨,女撕男衣衫,使古搶婚遺風演變為男女青年的打鬧嬉戲。

拜堂彩語: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婚禮中的一個重要程式。常由新郎的舅舅點燃供桌上的一對喜燭,並說彩話賀喜祈福。如桂東賀縣一帶常用彩語:“龍獨光光,高照華堂,夫妻並壽,福祿成雙”、“手拿花紅丈二長,恭喜外甥娶新娘,鸞鳳和鳴添福壽,夫妻和睦百年長。”祝詞說完後,新郎新娘拜天地、祖宗,並對拜成親。

回門:舊時漢族婚姻風俗。即成婚後三、六、七、九、十日或滿月,女婿攜禮品,隨新娘返回娘家,拜蠍妻子子的父母及親屬。自親迎始的成婿之禮,至此完成。此俗起於上古,泛稱“歸寧”,為婚後回家探視父母之意。後世各地名稱不一,宋代稱“拜門”,清代北方稱“雙回門”南方稱“會親”,河北某些地區稱“喚姑爺”,杭州稱“回郎”。近代通鮑在婚後第三天,又稱“三朝回門”。此為婚事的最後一項儀式,有女兒不忘父母養育之恩賜,女婿感謝岳父母及新婚夫婦恩愛和美等意義,一般,女家皆設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長陪飲。新婚夫婦或當日返回,或留住數日,若留住時,則不同宿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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