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歡彩

結婚求吉利,討好兆,稱紅喜事,庚貼用紅紙,禮品中必有紅喜蛋,蛋呈圓形,諧為“狀元”,並與紅棗(早)、花生(生)、桂(貴) 、蓮子(子);合成“早生貴子狀元郎”彩話。婚後,將此蛋果連同喜糖分送親鄰。嫁妝、重盛、門窗均貼上紅雙喜或吉祥圖案剪紙。

請庚幟

舊時,媒婆奔走于男女網家之間說合,並代男方往公家請庚帖(生辰八字)。男家將庚帖置於灶神香爐前,三日後卜吉合婚。七日內家中平安無事,由媒人將男庚貼送至女家,亦經卜吉,合則議聘,不會將庚帖退回。

定親

舊時定親分“小定”和“大定”。定親前議定聘金,聘金多寡決定嫁妝豐薄。“小定”聘物多為金戒指一對,及糕餅、魚肉等禮品;女方回送江西瓷碗一筒十隻,以“碗”諧“穩”,含“百年好合”意,另有紅棗、花生等、“大定”為正式定親,主要送聘金和龍鳳婚書、女方收起男婚書,另一份填寫後裝入原帖盒,交媒人送回男方。“大定”與“送日”常併合進行。即男方同時將迎娶日期告知女方。

嫁娶

嫁前一日,女家設宴待客。擇吉辰在中堂為新娘絞去面毛,謂“開額”,母親為女兒加笄,謂“上頭”、婚娶日,男方先迎取嫁妝。而後迎親隊伍啟行、女家母女、姐妹、姑嫂哭別、內容通常為:留戀父母,勸勉女兒或訴說怨苦,各地均有《哭嫁歌》流傳。

花轎至男家,由儐相念贊,按贊詩內容舉行拜堂儀式。新娘由兩個“利市人”用貼有紅雙喜的新米篩遮護,跨過火盆至中堂,與新郎同拜天地,眾撒以紅綠米,紅花生。禮成,入洞房,吃“和同飯”,飲“交杯酒”。畢,中堂開筵、第一桌左上首,謂之“頭位”,例由岳父或舅父坐。

鬧調房

諺雲“七日洞房無大小”,結婚之日鬧房尤烈。親友至,新娘敬煙奉茶。客人瓷意調弄新娘,出難題,索禮物,常發生羞辱新娘新郎、主客各不歡悅情事。建國後,鬧洞房較往昔文明,若遇客人有越軌言行,陪人或長輩出面調解。近年此俗已趨淡化。
部分地區有唱歌祝賀習俗,如“三字豎起本是川,百年夫妻好姻緣;夫妻雙雙成好合福祿壽禧共周全”。

坐筵

即婆媳交家儀式,婚後三日舉行。中堂設筵,上為朝天主位,下為關封位,旁設女賓席。吹班樂作,新娘立主位,婆立關封位,女賓人座、樂曲聲中,婆媳互換位置,新娘以主人身份向賓客行見面禮。

文明結婚

“五四”運動後,部分人結婚儀式仿效西萬國家,請地萬名流為證婚人,主持婚禮,雙方家長稱主婚人。婚禮開始,新郎西裝革履,新娘穿白色禮服,在樂聲中並肩 進場。證婚人、主婚人及新郎、新娘俱在婚書上蓋章,婚者互換戒指、互相鞠躬致意,繼而證婚人、主婚人與新致詞。
解放後,婚劄更簡樸。幹部結婚只擺茶點。70年代,婚俗趨繁。訂婚時男方要送金飾,女方回贈衣、鞋。雙方分喜糖給親友。結婚時,女方多數帶縫紉機、自行車等“四大件”。至80年代,一些經濟發達地區,攀比之風嚴重,聘禮高者,金飾達500克、聘金萬元以上,女方回以高檔西服、摩托車等;結婚時,女方還帶彩電、電冰箱、立體雙頻道收錄機等“新五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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