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 婚

議婚相當於古代的“納采”和“問名”。舊時,漳州的婚姻極重媒妁,“雖世契,非媒妁不相締結”。媒人是議婚階段的關鍵人物。

1.探家風

又稱“擺家風”、“踏家風”。在正式求親之前,男女雙方都要設法瞭解對方的家庭情況,尤其是女方對此更加慎重,事先要請自家的親戚上男家去探家風,瞭解對方家庭成員的為人,並摸清其經濟狀況。

2.求庚

男方備名帖禮物,讓媒人到女家問婚。女方同意提親就會收下禮品,並將待嫁閨女的生辰八字寫在紅紙(客家用白紙)上,一般寫“坤造某年某月某日某時生”,作為庚帖交媒人轉給男方。

3.合婚

男方收到女方的庚帖後置於神明、祖先案上卜卦,然後將女方的庚帖在供桌的香爐下放置三天。在此期間如人畜平安,無吵架、生病或摔破碗碟之類情事,就可以說是“三日圓”或“三日好”。三天后請算命先生“合婚”,根據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測斷兩人是否適於結婚。舊時,女兒出生後,如果生辰不是十全十美,父母就請算命先生偽造一個旺夫、旺家、財庫十足的好“八字”,故俗諺雲:“男命無假,女命無真”。合婚一事純粹是自欺欺人。

若雙方命理配合,男方就把自己的庚帖並備禮餅、紅包送給女方。送庚帖者一般是男方的叔伯,挑著裝禮餅和紅包錢的紅漆竹籃,到女家後從大門直上廳堂,將紅籃擺到供桌上,告知女方祖宗有人向其待字的後代求婚。女方父母祭拜祖宗後拆帖,亦請算命先生合婚。

4.相親

合婚之後,雙方各備禮品,先後由媒人陪長輩前往對方家中相親。待字姑娘必須親自接待男方的客人,奉茶敬客。

雙方彼此滿意即可定親,由雙方家長商定聘金、聘禮以及妝奩的厚薄,並大概確定完婚的日期。結婚日期喜歡定在龍年,不喜歡定在虎年。農曆七月為鬼月,婚期也不會定在這個月。男女雙方年齡加起來正好50歲則暫不成親。客家人在農曆三、六兩個月份忌提親、不嫁娶,有“田水白,不吉利”之說。

雙方達成協議之後,由女方開出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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