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婚是否合理

我接到一些信,揚言他們要宣導未婚同居,底下便是其中的一段∶┅┅我的男友(匿名)和我正在考慮結婚前先同居一兩年,我們都是具有理性,恪守法律道德的公民,我們深深相愛著;盼望住在一起,工作在一起。我們要先試婚一段時期,以免不必要的盲目廝守。此外,我們也沒有足夠的結婚費用,假若彼此覺得婚姻生活不合適,我們也可以免去離婚費用,只要彼此決定分居即可。再說,一張結婚證書,所謂的「婚姻執照」又有什麼價值可言?我們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又從事于慈善事業,絕無違反法律道德的記錄。多數的開通人士都認為這是將來的標準兩性生活型態。可惜有些人尚無法接受社會的變遷,包括我的雙親在內,都反對我們的此一計畫,這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他們會這樣┅┅?

這是一段署名瑪麗的信,她和一般人相似,爭辯著所謂的「合理試婚」;但首先我想瞭解她的一些基本觀念∶

什麼是愛的真義

什麼是她和男友的人生哲學,以及道德價值體系?她和男友既然深深相愛,為什麼不能把一些不足的現實條件當作挑戰而彼此同心等待,並加以克服?她的男友喜歡她,究竟是由於圖利自己,或者完全對她奉獻?什麼是他們對於愛與信任的定義?真正的愛,難道不需要負責任,不需要彼此委身,互相奉獻嗎?

聖經裡對愛有極好的闡明∶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假若一對情侶,堅持要試婚,那麼,這不是證明他們彼此不信任與不夠真心相愛,而且不期望婚姻的成功嗎?他們不是懷疑彼此不忠實和缺乏信心去共同達成理想的婚姻嗎?

瑪麗和她的男友是否都認為婚外性生活的適應,一旦試驗成功,便擁有永恆的美好婚姻生活?難道未婚同居,真能試驗出婚姻的成功與否?一對未婚男女,始終就是「未婚」。一種未經公開結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責任與義務,缺乏倫理道德意識,不講求委身與奉獻的單身男女,如何能試驗婚姻?

婚姻生活的考驗

婚姻是彼此相愛的男女所共同建構,心心相印,攜手共進以及相依為命地堅固家庭的基石。所以婚姻生活,只能在一種誠實無欺的條件下加以考驗與磨練。

有一位著名的專欄作家曾經不厭其煩地寫道:值得做為婚姻生活考驗的大都在∶他們有兩個孩子患流行性感冒;一隻寵物在危險的半倒塌狗棚中;正在用餐或刮鬍子時停電而必須改用燭火之際;水龍頭滴水難流,或者嬰兒嘔吐在父親的櫬衣上;以及大兒子把尿布沖進馬桶裡等等,諸如此類的情況之下┅┅。

這些瑣事,都會激發美滿婚姻的夫妻,去把他們的愛心與耐心表露無遺;但這種試練對於未婚同居的「試婚」者而言,豈非美夢難成反而視為畏途!

為什麼我們不拿出道德的勇氣來加以澄清,指出未婚同居絕非正常的婚姻關係,因為那大大違背了兩性終生相處之道!

像瑪麗與她的男友,儘管自詡清高有識,卻一味貪求婚外的便利生活,此乃明知故犯,執拗地忽視傳統的倫理道德!

古今不變的道理

我真疑慮,有多少人像瑪麗和她的男友一樣,雖然都濟弱扶窮,樂善好施,卻仍找盡藉口不履行婚姻的責任,就談不上以委身與奉獻的實際行動來支持法定的婚姻家庭;更遑論婚姻所當負的社會責任!一個社會對正常婚姻生活所認同與贊許之處,正是未婚同居者所匱乏者。瑪麗及其男友一如其它相愛的男女,一定深深希望他們的結合能夠得到所有人的祝福,但首先在雙親那邊就遭到反對,難道心裡不會耿耿於懷?這樣的試婚有何幸福可言?

舉凡進步的社會結構與社會目的,都必須肯定正式婚姻的雙方當事人為合法的固定夫妻。即使一個古老的初型社會,雖然沒有現代法院的頒行婚姻制度和戶口登記;卻也對婚禮非常強調,而與大節期或大慶典同樣重視。整個鄰里的人們都被邀請去同歡宴樂,使得人們可以永久記住他們的婚姻關係。

瓊娜.馬克達.波連茲在她的「維護婚姻」一書中,為合法的傳統婚姻制度辯解說∶

其實,未婚同居的關係,遠比合法的婚姻更難處理。人們都會存有感情上的矛盾,產生極其複雜的情愫,以致彼此猜疑。生活於不受法治拘束的人際關係中,人們都或多或少會缺乏信心而趨向衝動,為不正常的愛付出深情,終致蒙受創傷。這就是為什麼合法的義務有助於我們的事先設想,並且使得許多生活上的社會事實,成為有益的合法約束。為什麼我們不去使用這些益處?為什麼不採納正規心理學上以及社會上所提供的合法婚姻,來維護自己和周遭的所有關係人?唯有合法的婚姻生活,才能促使獨特而恒久不變的兩性關係臻於最佳境界。使人們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與最大的支持力量。

避免試婚惡果

細心分析起來,所有考慮試婚與未婚同居的人們,究其原因,總不外下列幾點:

由於自我中心思想與不安全感。

盲目順從情侶所施加的壓力。

一種似是而非的「前衛新道德 觀念」所引起的欲求假自由。

企圖反傳統習俗的欲望。

既然這是無可否認的事實,那麼,便可以有充分的自知之明,去規避這些因素所虛擬的試婚或未婚同居的惡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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