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係,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

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懲罰之後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否則,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後還將會依然如故。所以,家長在罰了孩子以後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孩子明白他為什麼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講清楚如果堅持犯下去將有什麼後果。現代教育理論認為,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其效能是短時的,不能持久。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並不等於他已明白事理,並不能保證他下次不會再犯。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後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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