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迎流傳到後世,多以花轎、喜車、彩船等迎娶新娘,新娘的結婚禮服多為繡有龍鳳圖案和彩飾的鳳衣鳳冠,垂下絲穗以遮面,也有以紅巾一帕、紙扇一把以遮面的。當新郎親迎來到女家時,新娘往往哭哭啼啼不肯上轎,新娘的親友則要當眾試才——請新郎賦詩,新郎在當場吟誦了“催妝詩”後,新娘方始起身上轎。上轎前,女家先使一婦人手持燈或鏡子向轎中照一下,謂之“照轎”,認為這樣可以壓邪。 近代,花轎起轎後,女家在門口潑上一盆水,原意是認為水可以滌除污穢,當然也可以壓邪治鬼,後來演變成“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祈祝女兒出嫁之後和婆家關係融洽,不要被斥退回。

花轎在迎歸男家的路上,前呼後擁,好不氣派:最前面的是開道的,緊隨的是執事的、掌燈的、吹鼓奏樂的,然後才是新娘的花轎。沿路吹吹打打,呈現出一派喜慶景象。 花轎迎至男家,鄰人鄉親還要索取吉利錢,謂之“攔門”:送親者以銅錢向空中揚撒,兒童爭著去搶,叫做“撒滿天星”,另有一個手執花鬥,將所盛之穀物、豆子以及金錢、果子等物望門而撒——據說是用以禳避阻擋新婦進門的煞神——稱為“撒穀豆”。 新娘要下轎了,但雙腳不能履地,只能履青布條、氈席或麻袋。因古人認為,地與天都是神聖的境界,不得侵犯,而新娘的腳一旦與土地接觸,難免會觸犯地神,因此,必須鋪上氈或席來避免。唐代白居易《春深娶婦家》詩記敘了這一習俗:“青衣轉氈褥,錦繡一條斜。”宋代改氈為席,稱做“傳席”或“傳袋”,即以席或麻袋輾轉傳遞,直到洞房前,席諧音“息”(即小兒、後代),袋諧音“代”,都是傳宗接代的意思。後來也有使女家親戚中力氣較大者抱新娘下轎登床的,演變至今,已成為娘家小舅子抱新娘上轎、下轎的了。

當新娘來到新房門前時,還要從馬鞍上跨過去,以示平安,也有跨火以壓邪的。

拜堂: 是新娘過門後拜見天神地祗、男家祖宗、公婆親戚及夫婿的儀節。

先秦時,新娘拜見公婆是在新婚的第二天清晨。新娘沐浴後,由贊者引帶著去見公婆。新娘雙手捧著盛有棗子和栗子的竹盤,走到公公的坐席前,臉向東行拜禮,然後上前一步,跪坐下,把竹盤擺在席上,公公用手撫了一下,站起來回拜,新娘再行拜禮,然後下堂,從女隨從手裡接過盛有肉乾的竹盤,走到婆婆的坐席前,進行如同剛才一樣的儀式。

接著,贊者代替公婆向新娘行一種以甜酒賜給新娘的禮節,然後,新娘再用根據規定準備好的食品向公公婆婆行“饋食禮”,以表示公公婆婆的生活,今後要由她來照料。 第三天,公公婆婆再以“一獻之禮”賜還給媳婦。

再公公婆婆和媳婦相互敬酒之後,公公婆婆由西階下堂,新媳婦由東階——這是主人的方位——下堂,顯示新媳婦已取得了接替婆婆做家庭主婦的資格。 再拜見公婆後第三個月的某一吉日,新媳婦要到夫家的祖廟行“廟見之禮”——即拜見夫家的列祖列宗,以慰先祖在天之靈。經過這一系列儀式,新媳婦才算正式成為夫家家族中的一員。

從漢魏到唐代,北方一帶,拜堂有在“青廬”中舉行的。所謂“青廬”就是在住宅的西南角“吉地”,露天設一帳幕,新娘從特備的氈席上踏入青廬,公公婆婆則踏著新娘的腳印隨後而入,以壓媳婦的銳氣。新娘入門後,先拜豬圈及灶,然後夫妻交拜,第二天再拜見公婆及親戚。

後來,逐漸把拜堂這一儀式改在新婚之夜進行。新郎迎請新娘進門後,各執一端用紅綠彩緞結成的同心結,並立在高燒大紅龍鳳喜燭的堂前,請男家福壽雙全的太太,以秤桿或機梳挑去新娘的蒙面巾。

新郎新娘先拜天地,然後依次拜見公婆及尊長親戚。這時,拜與被拜的雙方往往要互贈禮物。最後夫妻交拜,禮畢之後,新人由親友送入新房。

酒筵 合酒:古往今來,酒筵幾乎是每對新婚夫婦行婚禮時必不可少的儀式,流傳到今天,“吃喜酒”已成為民間行婚禮的簡稱。

當然,酒筵有蘩有簡,規模不等,但最主要的意義,則是新郎新娘的婚姻得到了親朋好友的承認。因此,酒筵也是婚禮中最具有社會意義的環節。 先秦時代,新郎新娘的酒筵並不和眾人在一起,而是在新房中專設一席,新郎新娘在司儀的指揮下,相對而坐,按照一定的程式服用一些飯菜酒食之後,即告撤席,時間不很久。在酒筵上,最具有意義的儀式無過於“合酒”了。

“合酒”,是以線相連,新郎新娘各執其一,相對飲酒的儀式。酒杯一分為二,象徵夫婦原為二體;以線連柄,則象徵兩人通過婚姻而相連;合之則一,象徵夫婦雖兩體猶一心。新婚夫婦在酒筵上共吃一鼎所調製的菜肴,同喝一杯,象徵夫妻間互敬互愛、親密無間。 由於這一儀式意義深遠,所以後來的婚禮中都少不了這一節目,當然,隨著時代的變遷,名稱有所不同(“飲交杯酒”)、器皿也有所變化、飲酒的形式也不一樣。

秦漢以後,在婚禮酒筵前後,又增加了“撒帳”、結髮等儀式。當新郎將新娘迎入新房後,兩人一起在婚床帳中女左男右對坐,隨後由前來參加婚禮的女賓或司儀邊唱邊向帳中抛灑金錢彩果,即所謂“撒帳”。接著,將一些預先從新郎頭上取下的頭髮交給新娘,讓她和自己的頭髮梳結在一起,稱為“結髮”。

這以後,新郎就從床上下來,到外室接受親友道賀,招待眾人參加酒筵,而新娘則仍然在帳中繼續安坐,直到酒筵結束,新郎再度回房為止。

鬧房:在近代,這是新婚夫婦在婚禮之夜在新房接受親友祝賀、嬉鬧的儀節,民間有“新婚三日無大小”,“鬧喜鬧喜,越鬧越喜”的說法。

在先秦時代,新郎新娘酒筵的結束,標誌著婚禮之夜儀式的基本結束,接下來,新郎新娘就安寢了。

大約在漢代時,參加婚禮的賓朋不甘就此甘休,於是就有了“聽房”的做法:新婚之夜,愛看熱鬧的人悄悄來到新房窗外,偷聽新郎新娘的言語及舉動,以此為笑樂。

傳衍至晉代,民間已有戲弄新娘的習俗:於大庭廣眾之前,以各種怪問題來難新娘,甚至對新娘施以種種惡作劇。

後來流行的“鬧房”,可能就是這一習俗的演變。 各地的“鬧房”有不同的方式、方法,鬧的程度也有文雅和粗俗之分,有時鬧過了頭,往往給主賓雙方帶來尷尬和不快,但因為它給婚禮增加了熱烈的氣氛,所以後來的婚禮中往往少不了這一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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